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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3-16来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办法

 

 

 

申请表遗失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缺失。

 

一、受理机构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高校、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北京市各区教委或其指定的教师进修中心、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具体事宜与各区受理机构联系。(认定机构一览表

 

二、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1份(样表需下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样表需下载,须为打印件,双面打印)。

 

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样表需下载)一份。

 

三、受理时间

 

补发的时间与每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时间相同,一年三次。

 

四、联系方式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地址: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北楼3313室。咨询电话:010-82089117

 

北京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教师进修院校的联系方式请登录“0988bet.cpm”http://www.www.hejipu.com查询。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183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附件3: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