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04来源:
(2013.09.04)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教师司〔2013〕81号
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是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提出的重要工作任务,是严把教师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日前我部印发《关于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函〔2013〕2号),决定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在河北、上海、浙江、湖北、广西、海南等6个省份试点基础上,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4个省为试点省,试点省份达到10个。同时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作为扩大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文件。
根据我部工作部署和有关省份的改革意愿,2014年,拟再扩大10个省(区、市)为试点省份;2015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为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请尚未参加改革试点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的准备工作,提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送我司教师管理处。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3年9月4日